又云∶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,伤人。亦可令侍者栉之。
是集也,三才之理明,五行之义着,相火之辩畅以达,三焦之位论而确,以至脏腑之分发,症名之异同,经络之流贯,呼吸之本原,脉义之考,诊法治法之定,靡不备载。 《拾遗》云∶蓼主癖,一名女憎,是其弱阳事也,不可近阴。
又云∶凡果堕地三重,食之杀人。行年四十而有内热之病以死。
两白脉自中出者,正肾之脉络尔。其治病也,察天时,稽气运,审受病之因,酌君臣佐使之用,故投剂辄效,籍籍称奇矣。
食油损声,令体重。既而,尚真、全善先没,而久贯、立之等专任其责,唯是,此书之成。
《经脉别论篇》曰∶“饮食饱甚,汗出于胃。又云∶春天不可薄衣,令人得伤寒霍乱,不消食,头痛。